恐嚇公眾言論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地檢署於昨(23)日獲報羅姓被告在抖音、臉書等網路社群媒體發表恐嚇公眾言論,立即指分由地檢署「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成員李英霆檢察官偵辦,經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派員搜證,旋於同(23)日拘提被告到案,且於今(24)日晚間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之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
本案被告係於網路張貼:「張文是我的哥哥他還沒有完成的遺願我會幫他完成,我會在台中的麥當勞犯下殺人事件,而我要殺50人,台中秀泰影城我要殺500人,最後則是在豐原愛買殺人,殺1000人,這是我的張文哥哥跟我說的,我犯案動機在過年期間會開始犯案我會帶,汽油彈,手槍,開山刀,手榴彈等等,我跟張文是同一個組織」等語,刻意與日前臺北市隨機攻擊事件連結。該等網路貼文經警昨日於網路巡邏時發現,立即向地檢署建立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聯繫窗口進行通報,且經專責小組成員討論後,從速採取相關偵查作為,迅速拘獲被告,阻絕不法。
地檢署成立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針對類此涉及網路、大眾運輸系統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之危害公眾安全案件,仍將持續秉持從速、從嚴、從重原則偵辦,期藉由強力執法,遏止恐怖攻擊模仿效應擴散,以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