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取締勤務
【特派員林昱宏雲林報導】為防制毒駕危害交通安全,雲林縣警察局配合警政署最新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自新制作業程序上路後,即全面強化毒駕取締勤務,展現打擊毒駕、維護用路人安全決心。
警察局表示,員警執勤時若發現駕駛人有精神恍惚、反應異常、蛇行、拒檢逃逸等疑似毒駕情形,將依法實施攔查及唾液毒品快篩檢測;若檢測呈陽性,或拒絕檢測且有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即依《刑事訴訟法》現行犯或準現行犯規定逮捕,帶返製作筆錄、採集尿液,並依法移送偵辦。
警察局說,統計自修正作業程序實施後,48小時內已查獲毒駕案件6件6人,顯示警方針對毒駕行為採取強勢執法態度,積極防堵毒駕上路造成公共危害。
警察局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已將毒駕等公共危險犯罪納入得聲請羈押範圍,另外,針對涉犯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者,除依法逮捕外,也將加強蒐證,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避免再度危害社會安全。
警察局強調,毒駕猶如道路上的隱形殺手,嚴重威脅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未來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及交通稽查勤務,針對高風險時段、路段及可疑車輛加強攔查取締。
警察局表示,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民眾若發現疑似毒駕或危險駕駛情形,也可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