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加強取締毒駕違規。
【特派員林昱宏雲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新制10月31日正式上路,雲林縣警察局同步加強取締毒駕違規,施行首3天(10月31日至11月2日)共查獲6件毒駕案件,並依法沒入違規車輛6部。警方強調,將持續嚴格執法,防制毒駕危害,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
雲林縣警察局指出,此次修法大幅提高毒駕違規罰則,機車毒駕處12萬元罰鍰,汽車毒駕處15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10年內第2次毒駕加罰9萬元,第3次以上則逐次加罰,且無上限。
縣警察局表示,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即處27萬元罰鍰,第2次處45萬元罰鍰;另外,毒駕或拒絕檢測者,不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一律依法沒入,藉由提高違規成本,強化毒駕防制力道。
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富村表示,毒駕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用路人生命財產損失,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毒駕、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嚴正執法、絕不寬貸。
黃富村強調,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後絕不可駕車,共同維護安全用路環境,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