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劉永昌
(特派員廖廣學 台中報導)為強化民眾毒駕防制觀念,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劉永昌於10月29日前往警察廣播電臺臺中分臺,宣導毒駕新制及相關執法措施,提醒民眾毒品會影響注意力、判斷力及反應能力,切勿施用毒品,更不可毒駕,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統計115年1至9月,市警局共取締毒駕2,125件[其中慢車(含微電車)毒駕76件],較114年同期652件[其中慢車(含微電車)毒駕6件]增加1,473件,增幅約226%。警方指出,取締數據明顯增加,主要與114年11月20日起全面運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透過現場快速檢測,落實「即時檢驗、即時逮捕」的效果,並非本市毒駕情形突然惡化,另本局奉市長指示建置毒駕車輛沒入專用保管場,目前積極辦理中,警方仍將持續強化取締毒駕執法。
除前端查緝外,中市警也與臺中地方檢察署合作,針對毒駕肇事、攜帶毒品、累犯及校園周邊等高風險案件,依法蒐證並移送偵辦,符合羈押法定要件者,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目前預防性羈押率已達7成,展現檢警合作防止高風險毒駕者再次上路的決心。
毒駕新制10月31日正式上路,罰鍰、駕照及車輛處分全面加重。 大隊長指出,此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從提高罰鍰、吊銷駕照到擴大車輛沒入,全面防制毒駕,提醒民眾務必了解新規定,切勿心存僥倖。
在罰鍰方面,汽車首次毒駕最高處15萬元、機車最高處12萬元;再次違規將依規定加重處罰,累計金額無上限。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即處27萬元,10年內第2次拒測提高至45萬元,後續再依規定加重處罰。慢車駕駛人毒駕罰鍰也同步提高,拒絕檢測最高可處2萬4,000元。
在駕照及車輛處分方面,毒駕者將由原本吊扣駕照改為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或再次毒駕者,依法可能終身不得考領駕照。此外,毒駕或拒絕檢測者所駕駛的車輛,不論是否為本人所有,均依法沒入。因毒駕遭吊銷駕照者,若於吊銷期間仍違規駕車,除無照駕駛相關處罰外,還將面臨加重罰鍰及車輛沒入等處分。
新制也增訂同車乘客責任,年滿18歲且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法定例外情形除外。警方呼籲,民眾若發現親友施用毒品後仍欲駕車,應立即勸阻,切勿因一時方便或僥倖,讓自己及其他用路人暴露於危險之中。
大隊長進一步提醒,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可能造成意識混亂、身體顫抖、步態不穩甚至昏厥,施用後駕車更可能釀成重大事故。中市警將持續防制毒駕,以零容忍態度守護道路安全,呼籲民眾拒絕毒品、拒絕毒駕,共同保障每一位用路人平安回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