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記者楊詩怡 北部報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因汽、機車「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衍生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案件,112年150件、113年149件、114年140件,顯示仍有不少駕駛人抱持僥倖心理,習慣在路口提早左轉,也就是俗稱的「切西瓜」。
裁決處表示,日前新北市一名顏姓駕駛人為了縮短等待時間,未依規定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便提前跨越雙黃線占用對向車道搶先左轉,結果與對向直行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對方不幸死亡。該名駕駛雖表示,當時誤以為對向車距離足夠,認為自己可以順利完成左轉,但經事故鑑定及法院審酌認定,左轉車輛依法應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本次事故與其違規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裁決處呼籲駕駛人,車輛左轉時,應於距離路口30公尺前開啟方向燈,提前駛入內側或左轉專用車道,進入路口後應先行駛至路口中心,再確認對向無來車或已完成禮讓後,才能安全左轉,切勿貪快「切西瓜」,更不可跨越雙黃線占用對向車道。
裁決處表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若因違規肇事造成他人傷亡,除交通違規處罰外,還可能負擔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提醒駕駛人,多等幾秒鐘、依法完成左轉,不僅保障自己,也守護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