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持有自製獵槍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日前查獲未具有原住民身分蔡某,涉嫌非法持有自製獵槍,蔡嫌到案供出係向犯嫌林某所購買,隨即向上溯源擴大偵辦並報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莊股吳檢察官慧文指揮偵辦。
警方調查,林姓嫌犯一臂裝有義肢,行動略顯不便,卻能「無師自通」,憑藉從事鐵工廠多年金屬加工經驗,利用其有限的肢體能力,專責製造獵槍槍管、槍機拉柄、板機等物,由於技術出眾、口碑好,均配合買家所下的訂單,指定槍管長短、口徑大小及槍柄種類等量身訂做不同規格的獵槍,經完成組合後販賣。
經專案小組長期跟監蒐證,見時機成熟,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林嫌住處搜索,當場於鐵工廠內起獲鑽床、車床、銑溝機、電焊機、砂輪機、切割機、高速砂輪切斷機、通槍條、管刷、鋼管刷、喜得釘、鋼珠、填彈器、槍機拉柄頭、板機、購買明細便條紙、手機等相關證物。且循線追查出購買槍械之流向,分別至臺中市龍井區、烏日區、西屯區及南投縣信義鄉等處,共查獲林嫌所販賣下游買家獵槍7枝,全案詢後依槍砲罪嫌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局長謝宗宏表示,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槍械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心存僥倖,警方會持續維護本縣治安,穩定社會秩序,並呼籲民眾若有發現違法事件,請立即撥打110與警方聯絡,警方將全力查緝,展現打擊犯罪之決心,以穩定治安,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全,讓縣民感受警方積極查緝不法之魄力與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