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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災損可申請稅捐減免 雲林縣稅務局提供多項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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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來襲 雲林縣稅捐災害減免

(記者鍾進森 雲林報導)因應丹娜絲颱風造成災情,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財產損失,可依規定申請地方稅減免,主要針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項目:
一、房屋稅:
1. 房屋因災毀損超過30%未達50%,可減半徵收;毀損超過50%,需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
2. 住家用房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該樓層免徵一年房屋稅。
3. 以上減免依縣府、公所或機關提供之災損清冊辦理。
二、使用牌照稅:
1. 汽機車如因災報廢、繳銷、停駛等,稅額計徵至災害發生前一日。
2. 未即時報停但具停駛證明者,可按停駛期間減免。
3. 已繳稅者如遭災損,應檢附村里辦公處、消防局等證明文件,於災害後30日內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稅額。
三、地價稅:
1. 土地如遭山崩、地陷、沙壓等無法使用者,依規定全免地價稅。
2. 應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或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經勘查核定或由機關函送辦理。
四、娛樂稅:
1. 若因災未營業,得扣除停業天數,以實際營業日計徵。
2. 須於災害發生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民眾可透過雲林縣稅務局網站(https://www.yltb.gov.tw)「災害減免專區」線上申辦,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556969洽詢。
此外,國稅部分亦可申請減免,民眾應先行拍照存證,並於災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詳情可洽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05)5345573、虎尾稽徵所(05)6338571、北港稽徵所(05)78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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