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110年度住宅補貼計畫
2021年07月30日
110年度住宅補貼計畫補助方式分為3大類(同一年度申請人僅得擇一申請):一、租金補貼。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第1次:110年8月2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二),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配額212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配額1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配額9戶)。第2次: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2月25日(星期五),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配額42戶)。
本縣受理申請單位為澎湖縣政府建設處(洽詢電話:9274400-246、505),惟(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戶籍須設籍於澎湖縣。(二)租金補貼:須於澎湖縣租賃住宅或欲於澎湖縣租賃住宅。
今年配合新冠肺炎防疫需要,第1次申請取消臨櫃辦理,僅開放線上(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及掛號郵寄(澎湖縣政府建設處,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之申請方式,倘疫情進入四級警戒,則只開放線上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己成年。(二)未成年已結婚。(三)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二、申請人家庭所得:(一)租金補貼: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新臺幣3萬3,220元者。(二)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收入合計低於新臺幣97萬元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新臺幣4萬6,508元者。三、財產限額:(一)非住宅家庭不動產每戶每年限額新臺幣530萬元。(二)動產:租金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每人每年限額新臺幣22萬5,000元、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每戶每年合計限額新臺幣289萬元。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應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關於持有住宅之限制:一、租金補貼: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或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僅持有1戶使用執照逾10年之老舊住宅。
有關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寬限期及優惠利率為:一、自購住宅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210萬元、償還期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貸款優惠利率是以郵儲機動利率加減核貸;依住宅法所訂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戶按郵儲機動利率減0.533%計算、一般戶按郵儲機動利率加0.042%計算。二、修繕住宅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80萬元、償還期最長15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3年),同樣也區分依住宅法所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戶與一般戶。
承貸金融機構名單:內政部將另行徵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並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公告;承貸金融機構基於業務自主、相關資金運用、成本考量及契約自主等因素,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由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核定戶與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協議定之。貸款程序及貸款所需相關文件並依各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五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
紙本申請書110年8月2日於澎湖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第一賓館,澎湖縣馬公市介壽路15號)開始索取,亦可由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開放下載。